黑龙江鹤岗矿难_2009年鹤岗矿难调查
在寒夜深深的凌晨时刻,悲剧在新兴煤矿上演。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凌晨二时三十分,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鹤岗分公司的新兴煤矿发生了煤(岩)与瓦斯突出,继而引发瓦斯爆炸的严重事故。这场灾难带走了宝贵的生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一百零八人在这场事故中不幸丧生,一百三十三人受伤,其中六人伤势严重。经济损失更是高达五千六百一十四万元。这一数字令人痛心,让人无法忽视。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场复杂地质构造探煤巷的爆破作业,诱发了煤与瓦斯的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二水平巷道,与新鲜风流混合达到了爆炸的浓度。而更为致命的是,电机车架线接头的电火花引发了这场灾难性的爆炸。这是一场无情的灾难,它背后的原因却让人深思。
在管理责任方面,企业的行为令人震惊。他们拒不执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停产整改指令,井下作业人数严重超标,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矿工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和黑龙江煤矿安监局鹤滨监察分局的监管不力也让人失望。他们在防止事故发生方面未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事故处理结果严肃而严厉。新兴煤矿的矿长岳超胜等十二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龙煤集团董事长高崇被撤职并受到罚款处罚。共有二十八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龙煤股份公司被处以罚款万元的重罚。黑龙江省也被要求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这一处理结果充分显示了对此次事故的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的态度。
调查过程严肃认真。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国务院调查组联合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多部门展开调查。他们通过多次井下勘察确认了管理系统设计缺陷和违规作业的问题。调查还显示,该矿在事发前的第三季度已经被查出安全隐患但并没有整改。这无疑让人对这次事故感到痛心疾首,同时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