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起诉父亲要求支付读研费用
小琳,一个刚刚踏入成年世界的女孩,在父母感情破裂的阴影下,经历了人生中的一次重大转折。在她十八岁那年,父母因感情不和选择了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小琳的抚养问题: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承担学费,并且每月支付两千元的抚养费。这份协议如同一种契约,确保了小琳的学业得以顺利进行。

从本科到研究生,小琳一直珍惜学习的机会,而父亲也一直信守承诺,如约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当研究生生涯开始时,父亲突然改变了态度。他提出由于年岁已高、挣钱不易,且小琳已经成年并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他不再愿意继续支付学费和生活费。面对这样的变故,小琳感到十分无助和困惑。她认为父亲违反了当初的离婚协议约定,于是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的审理非常重视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但对于已经成年的大学生,尤其是已经年满23周岁的小琳来说,父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更多的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非法定义务。对于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或因特殊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可以认定为有抚养费要求权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而小琳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一标准。
法院认为小琳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超出法定义务的给付行为,其实质是一种赠与。这种赠与行为是小琳父亲基于亲情对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小琳的一种感情表达。在小琳已经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且能够独立生活的情况下,再要求父亲承担研究生期间的生活费及学费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最终,法院作出了裁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这个裁决虽然可能让小琳感到失望和无奈,但也提醒我们,法律是公正的,它会在尊重事实和法律条文的考虑到社会的一般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在这个案件中,小琳的父亲虽然不再继续支付费用,但他的爱和支持仍然以各种方式陪伴着小琳的成长之路。而小琳也需要学会独立面对生活的挑战和压力,勇敢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