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痛悲剧:医院输血染艾滋
在新年钟声即将敲响之际,沙河的林某终于迎来了他漫长诉讼的曙光。经过适用医患纠纷的举证倒置原则,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显德汪分公司职工医院因无法证明在为林某妻子治疗期间不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日后林妻感染艾滋病没有因果关系,邢台市桥西区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其赔偿原告林某妻子因感染艾滋病离世的经济损失,以及林某及其儿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达33.8万元。
林某妻子的生命之旅因长期的不适而中断,从乏力、发烧到出血等多种症状,使她在2008年2月15日寻求邢台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救治。经过一系列的治疗,医院初步查验HIV呈阳性,最终确诊为艾滋病。这一消息对林某一家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林妻的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在家人的悲痛中离世。
林某心中的疑惑重重,妻子的病因究竟何在?他们一家素来本分,妻子只在显德汪职工医院输过一次血。林某回忆起那一次的输血,血液来自一些在医院门口等待卖血的陌生人,有河南的、东北的、山东的。这些卖血人并未留下任何信息,当年的血液来源已无从查起。当林某试图从医院获取相关病例时,却被告知病例因暖气漏水损毁,无法找回。面对这样的困境,林某该向谁寻求正义?
幸运的是,林某在律师丁祥歧、郭世平的指导下,了解到医患纠纷中的举证倒置原则。原告只需拿出在院方住过院、输过血的证据,院方就有责任提供所输血液无艾滋病毒的相关证据。否则,院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律师的协助下,林某艰难地收集到了证据。2008年8月,他将涉事的矿业公司及医院告上法庭。经过庭审,法院认定了林妻曾在显德汪医院接受治疗和输血的事实。由于被告无法证明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以及与日后林妻感染艾滋病没有因果关系,显德汪医院职工医院被判承担民事责任。
让我们共同关注艾滋病,关爱每一个生命。面对这样的悲剧,我们应当认识到预防和治疗的重要性,同时也应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管,确保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责任编辑:潘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