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的妊娠期监护
身为心脏病患者,面对生育年龄的决策,需全面考虑自身心脏病的类型、心功能状况及过往病史。医生的评估至关重要,以确定能否承受怀孕的负担。对于已怀孕的女性,若医生认为不适宜继续妊娠,应在早孕期进行人工流产。
不适宜妊娠的心脏病妇女涵盖多个类别。如心脏病变严重、心功能达到***以上或曾有心衰历史的患者;风湿性心脏病伴随慢性、高度、活动性或是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明显紫绀或肺动脉高压的患者;以及心脏病合并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如肾炎、肺结核的患者等。对于在早孕期出现心力衰竭的孕妇,应先以控制心衰为首要任务,随后再考虑终止妊娠。
对于能够妊娠的孕妇,从早孕期开始就必须加强产前检查,旨在防止感染并及早发现心力衰竭的迹象。孕期的生活与饮食也需特别注意。应充分休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暂停工作,保证每天10小时的睡眠,避免过度劳累和情绪刺激。加强营养摄入,增加蛋白质供给以预防贫血。对于存在浮肿的孕妇,建议低盐饮食。要注意调节冷暖,预防上呼吸道感染。一旦感染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必须及早治疗,积极使用广谱抗菌素。
定期产前检查是不可或缺的。早孕期建议每两周检查一次,怀孕20周后则每周进行检查。这样有助于及时了解心脏代偿状况,发现并纠正妨碍心脏功能的因素,如贫血、维生素B缺乏、蛋白质缺乏等。一旦出现心慌、气短等症状或感冒迹象,应立即就医,不受预约时间的限制。如果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应积极治疗,以防诱发心力衰竭。
患者活动中出现的心慌、气短、憋气、咳嗽或痰中带血丝,常常是心力衰竭的征兆。一旦发现这些迹象,应立即住院治疗。产前检查如发现心功能二级以上代偿,也应立即住院治疗。对于心功能代偿期的患者,在预产期前两周应住院观察,以确保母婴安全。心脏病患者的孕期管理需格外小心,医生与患者的紧密合作是顺利度过这一特殊时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