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注射后才发现乙肝疫苗过期
近日,李先生遭遇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在顺义区防疫站购买的正规乙肝疫苗,为孩子接种后竟然发现药品已过期近一个月。对于此事,李先生感到十分愤怒并多次找到防疫站交涉,然而双方至今尚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回想起那天的情景,李先生仍然心有余悸。他的家人在顺义区防疫站为他年仅十岁的女儿购买了一支乙肝疫苗。然而在家中完成注射后,李先生意外地发现药品包装上赫然标注着该药品已在九月中旬过期。尽管目前孩子的健康状况尚未出现异常迹象,但李先生对此事深感愤慨,他立刻前往防疫站寻求解释并要求赔偿。
面对李先生的质疑,顺义区防疫站的主管人员承认销售过期乙肝疫苗的事实。他们表示,这批过期的药品正在销毁过程中,但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不慎将药品售出。防疫站方面强调,这是唯一一次售卖过期药品的情况,此前从未发生过类似事件。他们对此表示负责,并承诺关注孩子的健康状况,为孩子进行后续检查并重新接种合格的疫苗。
尽管防疫站表达了他们的歉意和后续措施,李先生仍然觉得他们的解释并不足够。他强调:“我们要求一个明确的说法。”他和妻子担心给孩子造成心理负担,一直对女儿隐瞒了实情。目前,经过一周的观察,孩子并未出现异常情况。但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在此,北京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许昭霞律师建议,遇到类似情况的家长应立即向售卖药品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索赔购买药品造成的损失。家长应密切关注孩子的健康状况,如因药品问题出现不良后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主张补偿性赔偿。作为孩子的家长,我们有责任保护他们的健康和安全,任何疏忽都不应被容忍。让我们共同关注此事,期待一个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