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讲堂社会对待男女不平等

皮肤病 2025-06-27 19:24皮肤病种类www.xiang120.com

在当今社会,我们不禁要追问,老男人娶年轻女孩的情况多于老妇人“娶”年轻小伙吗?被各种“潜规则”困扰的是女性更多,还是男性更多?尽管法律条文和道德信条繁多,男女之间真的实现了平等吗?

针对这些引人深思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适用的司法解释(三)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就备受争议。其中,一些观点指出该解释明显偏袒男性。也有学者如傅蔚冈先生从家庭观念和法律视角对此进行解读,认为在社会背景中,“男女同工同酬”已经成为法定原则,女性在法律层面上已经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

尽管我非常欣赏傅先生在法律社会学领域对此问题的深入分析,但我更倾向于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来这一问题。常识告诉我们,只要女性仍然以生理性的美貌作为婚配资源,男性以社会性的财富和权势作为婚配资源,男女在婚恋市场中的地位就不可能完全平等。换句话说,女性的生理性资源是随时间流逝而非积累的,而男性的社会性资源则随时间积累而可能增值。

这种现实造成了一个独特的婚恋困境:男人为结婚而烦恼,女人则为离婚而烦恼。为了平衡男女双方资源,人类创造了一种机制:男方在结婚时提供物质保障,以弥补其在起始阶段相对于女方的资源不足。这就是“聘礼”的由来。

有趣的是,女方带来的“嫁妆”不仅数量有限,还具有易耗品的特征,象征着女方生理性资源随时间耗损;而男方带来的“聘礼”则主要是不动产,如住房和土地,数量上超过女方嫁妆,且随时间增值。这旨在确保男方的不动产资源在女方资源耗损之后仍能被分享。法律原则上规定婚后购置的房产为共同财产,一些西方国家甚至规定离婚时男方收入的一部分必须归原配偶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通过以男方的增值资源来补充女方的耗损资源,从而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

新的法解释却规定婚房归于购房者,这意味着女性要想避免“人老珠黄”而净身出户的悲惨结局,必须出资购买婚房。表面上看似让女性拥有了可以增值的资源,但实际上却是要求那些本来就拥有更多资源的女性为资源不足的男性奉献更多。这种安排究竟对男性有利还是对女性有利?新解释中的性别偏向已经十分明显。

尽管如此,隐藏在人类婚配背后的社会生物学规律仍然会发挥作用。任何男士要想迎娶具有丰厚“生理性资源”的新娘,仍需要拿出足够的社会性资源来证明与新娘的匹配度。

事实上,新的法解释并没有解决“两性战争”中的任何难题,它只是将原本在离婚时由法官裁决的问题提前到婚前,并成为夫妻间的谈判。至于谈判的结果如何,与法官无关。我们不禁要问,人类真的需要这种只对离婚感兴趣、而不关心结婚的法解释吗?这是为了欺负女性,还是通过让女性拒绝结婚来惩罚男性?

上一篇:甲型肝炎病毒浅谈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2012-2025 湘120健康网[湖南健康网] www.xiang120.com All right reserved